【合同制教职工】
第一步:工伤认定
一、需要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盘锦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住院病志(加盖病案室红章)、诊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函、单位2个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6、如属交通事故,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其他事故按照事故类型提交有效材料。
二、申报时限
48小时内向人社局报备,报备电话:2831051;30日内单位提交认定申请,如发生工伤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宿旺老师,联系电话2631939。
三、申报方式
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第二步:待遇报销
工伤认定完成后,本人携带工伤认定书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到工伤待遇科进行报销。联系电话:2210766,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事业编教职工】
盘锦校区事业编教职工工伤申报按照主校区教职工工伤申报流程执行,具体内容可查看人力资源处网站--办事指南--工资保险室--工伤保险申报。
盘锦校区联系人:宿旺 电话:0427-2631939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411-8470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