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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特色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6-06-29 16:07     (点击: )

根据《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工委发〔2016〕15号)的文件要求和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以及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内经常性教育的重要举措,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以致用,以学促建。在深刻学习党章党规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党员干部要争做优秀党员楷模,党员同志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围绕“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并切实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安排

1、立目标。每名党员要立足岗位结合自身情况,填写“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目标任务书。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做责任担当型党员、教师党员要争做学习创新型党员、校区各职能部门党员要争做服务奉献型党员,制定目标计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校区事业发展助力。

责任担当型党员: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协作精神,在本职工作中不推诿,不回避困难,主动承担校区、部门的重要工作、难度较大工作,高效执行,得到同事公认。

学习创新型党员:学习为先,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努力学习掌握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学以致用,有创新性思路和举措并付诸实践。

服务奉献型党员:服务为本,倾心服务师生,具备较强的大局观,模范履行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在本职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扎实敬业,工作无差错,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赶先进。每名党员根据自己确立的某型党员要求,确定自己学习和赶超的两个典型,其中一个典型应为中央层面树立的先进典型,一个为校区范围内的先进典型,并积极对照典型模范,定期自查,自觉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

3、争优秀。每名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前完成任务书自我评定环节,自我检查目标完成和达标情况。各直属党支部要对“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活动进行总结点评;要对每名党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在民主评议中有所体现。

4、树典型。校区党工委将结合“两优一先”评比活动,在七一之前,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各支部和党员学习借鉴,促进“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活动深入开展。

5、亮身份。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教师也要带牌上岗,学生生活区也要设立党员寝室标识,强化党员意识,亮出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附件:党员干部“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目标任务书

 

附件【党员干部“立目标、赶先进、争优秀”目标任务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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