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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部)优秀青年教师中推荐校区机关挂职干部的通知
2015-05-19 14:00     (点击: )

各学院(部)教工党支部:

根据盘锦校区后备干部培养与队伍建设的需要,校区决定开展2015年机关挂职干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院(部)青年教师。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副处级挂职岗位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挂职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挂职干部推荐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他人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并用的方式。

个人自荐(报名)须填写《盘锦校区挂职干部报名表》;他人推荐或单位党组织推荐须有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推荐材料。以上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院(部)党组织进行推荐和政治考察。

各院(部)教工党支部应积极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到机关挂职,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初步挂职推荐人选,并对其进行政治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推荐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3、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审核初步人选,报校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挂职干部名单。

4、经公示后,由盘锦校区行文任免。

本次挂职干部报名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

咨询电话:2631935,E-mail:pjzz@。

附件【盘锦校区挂职干部岗位需求.xls已下载
附件【盘锦校区挂职干部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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