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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18年预备党员培训的通知
2018-11-15 16:53     (点击: )

校区各直属党支部: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年度预备党员培训于20日、21日、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章党规规范预备党员行为,用大工红色基因引领预备党员与时代主题同心同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内容详见附件。学员自学的重点参考书目如下: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报告);

5.《共产党宣言》;

6.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 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 号);

8.《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 号)。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年版)》

13.《习近平关于论述摘编》

1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

15.《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其他参考书目为:《邓小平文选》、《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下册等。

三、培训环节

专题报告、视频教学、课后自学、小班讨论、实践活动、撰写培训总结报告和结业考试。

 

四、培训要求

1.考勤纪律:

⑴学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⑵无故缺勤一次者,不能结业。

⑶因事请假,不能超过1次;超过1次者,延至下期培训。每次请假均需上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并由成长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研究生需由导师签字),统一授课环节须在课前将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⑷被批准允许请假者,需认真自学所缺课程内容,以书院/研究生党支部为单位交个人自学总结,否则视为缺席。

⑸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将适时抽查参加培训人数。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是敷衍包庇缺课学员等现象,将取消该生的预备党员资格。

此次培训,统一授课环节学员请假事宜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请严肃考勤纪律,务必在课前以支部为单位将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课后补假一律视为旷课。

2.实践教学:

校区将统一安排实践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小班讨论:

详见学习讨论思考题(每个支部选一个主题,每名党员分别发言)。

4.培训总结:

学员撰写的学习体会,要求观点鲜明、论述清晰,层次分明、字迹工整;字数不少于 2000 字,不得抄袭,否则按不及格处理。培训总结请于11月26日11:00前以党支部为单位上交到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不交总结或所交总结不合格者不能按期结业。

五、考核方式

     1、专题培训;

     2、视频培训;

     3、小班讨论;

     4、实践教学;

   

附件:一、教学计划日程安排

      二、讨论主题                 

 

 

 

 

附件【日程安排&讨论主题.doc已下载
附件【请假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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