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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超标水电收费实施细则
2014-04-10 16:18 Admin    (点击: )

第一条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纲要》的精神要求,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本着节约、超标有偿使用能源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寓,包括公寓内所有人员的用水用电。学校对使用人的水电定额实行动态控制,本细则所定额度指标将根据供给使用状况、节约效果和学校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公寓内所有人的用水用电均实行指标定额、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用电以每个寝室为一个单位,用水是单元内每层一个计量水表,以每人为单位 (人均)。

第四条  本科生每学年每个寝室用电指标为270度,含1/6单元公共部分用电,每学年开学初输送免费电量;用水每人每月指标为1.3吨,超标后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五条  研究生每学年每个寝室用电指标为280度,含1/6单元公共部分用电,每学年开学初输送免费电量;用水每人每月指标为1.3吨,超标后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六条  博士生每学年每个寝室用电指标为290度,含1/6单元公共部分用电,每学年开学初输送免费电量;用水每人每月指标为1.3吨,超标后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七条 成长导师每学年每个寝室用电指标为460度,含单元公共部分用电,每学年开学初输送免费电量;用水每人每月指标为1.3吨,超标后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八条  教职工每学年每个寝室用电指标为270度,含1/6单元公共部分用电,每学年开学初输送免费电量;用水每人每月指标为1.3吨,超标后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九条  进修班以及其他在公寓住宿的人员不给定指标,按实际使用量,按属地水电企业收取的价格标准收费。

第十条  公寓水电管理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每月查抄各单元用水量,报水电运行管理办公室;网信中心负责公寓每个寝室用电剩余电量的提示、超标电费读取统计,由总务部与财务处协调收费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总务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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