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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委派盘锦校区人员通勤费报销办法
2014-04-10 16:05 Admin    (点击: )

为规范全职委派盘锦校区人员通勤费报销,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事项及额度

为方便全职委派人员通勤,盘锦校区专门开通大连--盘锦通勤车。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委派盘锦校区人员,自行购票乘坐通勤班车,每人次100元。

校区给全职委派人员每月补贴400元通勤费,全职委派人员可以在此额度内凭正规油费或各类交通票据报销。寒暑假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补贴限额内实报实销。

二、报销办法

各学院、各部(办)指定通勤费报销经办人,由经办人统一填报大连理工大学差旅报销单,由各学院、各部(办)分管领导验收,统一到总务部审核后报销。不符合报销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报销期限

各学院、各部(办)每月五号之前将报销单送至总务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到校区财务办公室报销一次,假期产生的通勤费须在开学一周内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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