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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固定电话管理规则(暂行)
2014-04-10 16:16 Admin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固定电话(以下简称电话)是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以下简称盘锦校区)的公务通信联络设备。为加强电话业务管理,充分发挥电话的效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盘锦校区电话开通、迁移、运用管理准则,凡在盘锦校区内使用电话者,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盘锦校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盘锦联通)合作开展电话业务,其中电话开通需到盘锦校区办公室备案,涉及到重新布管或走明线的需事先获得盘锦校区总务部同意;盘锦联通负责电话的全程线路开通、维护服务、话费收取等工作;盘锦校区网信中心负责电话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与盘锦联通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与盘锦联通签署的合作协议,5年内免收电话初装费,电话话费预存、开通、迁移、关闭等业务按照合作协议相关规定执行。盘锦联通按照约定的话费计费标准收费并开具有效发票。

第五条   盘锦校区楼宇内已经铺设了电话线路至办公室墙面的端口,电话开通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话机等器材由各使用部门自行解决。

第六条   按照约定盘锦联通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提供省内VPN集团服务,盘锦校区固定电话与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的固定电话通话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校内通话计费标准执行,集团内手机实行省内通话免费,无附加费用。

第七条   盘锦联通为盘锦校区提供A、B两种话费收取标准:

A: 固定电话月租费5元/月,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按0.15元/分钟收取(拨打港、澳、台长途电话产生的通话费不在本优惠范围之内);拨打市话通话费前三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分钟。

B: 本网本地通话费按30元包月收取(标准市话资费:前三分钟0.20元/分钟,后每分钟0.10元。此标准打满300元收取30元,拨打其他运营商电话产生的本地通话费不在本优惠范围之内);固定电话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按0.15元/分钟收取(拨打港、澳、台长途电话产生的通话费不在本优惠范围之内),超出30元套餐包月部分给予6折优惠(按本合同约定的资费标准计算包括其它运营商)。

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业务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并可以变更,变更需在选定标准到期后到盘锦联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电话使用中出现故障,用户可向校区网信中心或直接向盘锦联通报修,由盘锦联通负责维修。

 

本管理规则经盘锦校区管委会审批后执行,总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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