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管理服务机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管理,现对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作委员会公章、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管理委员会公章、校区领导名章(简称“校区印章”)的使用流程进一步规范如下:
1.申请使用校区印章须在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印信”栏目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用印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到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G01-S307)办理相关事宜。申请人须真实、完整填写《用印申请表》;其中所在单位意见应由部门负责人本人亲自签署,并需要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2.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不直接面向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应按照人员类别由校区各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学办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校区各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印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涉及科研、外事、设备采购、教育教学等明确统一归口管理的工作申请用印,原则上需由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审批并到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党务、统战等工作需向所属二级党组织申请用印。
3.申请使用校区领导名章须经其本人同意方可用印。